【公告】114年1-4月表演藝術補助核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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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1-01 to 2025-12-31
【公告】114年1-4月表演藝術補助核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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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年1-4月表演藝術補助核定結果

一、本期共計補助50件,包含音樂類33件、舞蹈類2件、傳統戲劇類6件、現代戲劇類7件、其他類2件。
二、本期審查委員:音樂類-劉富美/葉明和/戴俐文;舞蹈類-俞秀青/王維銘;傳統戲劇類-林幸慧/王璦玲;現代戲劇類-林育世/許仁豪/陳晞如。
三、請依補助核銷原則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於表演藝術花園網站辦理線上核銷並寄回相關文件。
※核銷流程,請詳參附件「高雄市常態藝文補助線上核銷流程說明」。
四、線上核銷之「獲補助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務必載明來自不同機關補助經費明細;「實際支用經費明細表」務必詳列支出用途及金額,如實際支出經費少於原預估經費時,將依原補助金額按比例重新計算補助金額。
五、請依送審計畫內容如實執行,送審計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或取消舉辦時,請於活動前函報本局核備。如獲補助案件有附註特殊場次或核銷項目者,請依核定要件辦理核銷,不得申請變更附註事項。
六、獲補助單位辦理活動時,應將本局列為指導單位。本局標準字可至下方網址下載。
七、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有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
故本局依照《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補助案件有上述情事,將依要點第十五點規定辦理。如有利衝第十四條第一項但書一到六款規定者不在此限,但仍需依照該法規定主動揭露,並由本局公開之。
※ 檢附「公務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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