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文化局「113年活化流行音樂創作展演空間試辦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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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8-05 to 2024-12-31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113年活化流行音樂創作展演空間試辦計畫」
地點: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113年活化流行音樂創作展演空間試辦計畫」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113年活化流行音樂創作展演空間試辦計畫」自即日起至8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受理申請,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送件。
一、申請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補助期間: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共三個月)。
三、申請資格:
(一) 設址於高雄市,有志推動創作型流行音樂表演且以現場演出音樂為主要營業內容,依法設立之餐飲業或音樂展演空間業,並取得稅捐單位核發稅籍編號者。
(二)需安排固定演出時段邀請歌手或樂團演唱演出,且每時段至少40分鐘。
四、補助內容、分級標準及補助額度:
(一) 本局將依各展演空間所申請等級進行實地及書面分級審核。
(二) 申請單位應視自身表演場地大小及演出節目型態,配置符合之硬體器材及設備。
(三) 申請單位計畫書之完整性、演出場地之整體音樂環境營造、演出節目、活動氣氛、觀眾互動等項目將納入補助資格審核之參考。
(四) 詳細申請資格標準及額度,請參考高雄市政府文化局「113年活化流行音樂創作展演空間試辦計畫」,電子檔可至上方連結下載利用。
五、申請方式及所需資料:
(一)申請表1份(格式如附件1)。
(二)核准設立證明文件影本1份。
(三)計畫書一式7份(格式如附件2)。
(四)計畫書電子檔1份(請mail雲端連結至承辦人信箱mhahapp@mail.khcc.gov.tw)。
(五)申請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文創發展中心」,並於信封註明「申請113年活化流行音樂創作展演空間試辦計畫補助」。本局收受之申請資料及附件,均不予退回,申請單位亦不得要求退還。
六、聯絡電話: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文創發展中心 07-2225136 轉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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