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房屋稅新制(囤房稅2.0)已於113年7月1日開始施行,自住用房屋增訂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也就是說,房屋要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除須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外,自今年7月1日起,還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高市稅處提醒民眾,113年6月30日以前房屋稅籍記載為自住房屋者,若尚未辦竣戶籍登記,應於114年3月24日前設籍,114年期房屋稅才可享自住稅率;113年7月1日以後,自住房屋除符合前述自住要件外,須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申報,如期申報當期適用,逾期申報,自申報次期適用。
該處為了讓民眾更了解相關規定及節稅小撇步,自113年8月26日至10月31日推出「房屋稅2.0及地價稅節稅密技」網路抽獎活動,只要完成租稅問答,就有機會獲得5,000元禮券或超商電子購物金,歡迎至該處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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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14FA62BBA8...
發佈時間:2024/8/26 下午 02: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