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目的:
(一) 為符合「高雄春天藝術節」及「正港雄有戲」優質、多元之文化精神,推廣小劇場藝術,並扶植青年表演藝術團隊創作,辦理本徵選計畫。
(二) 為結合文化部「校外文化體驗計畫」表演藝術路線教育場,鼓勵符合國中小學生(10~15歲優先)適合觀賞之製作內容。
(三) 力求發掘新生代團隊,拓展藝術人才交流,累積多元行銷、製作經驗,增加年輕藝術者工作經驗,為台灣的藝術推動挹注新活力。
(四) 為持續發揚小劇場創作精神,如本質、文本、形式、手法、角色等,多方展現小劇場專屬特色,支持小劇場長期健全發展。
(五) 將安排創作顧問及審查委員透過製作陪伴過程,給予小劇場更精進專業的作品發展。相關費用由本局支付,入選團隊須配合規劃訪視期程。
(六)本局(含創作顧問及審查委員)保有擇優入選及決定最後補助金額之權利。
二、徵選內容:
(一) 2025高雄春天藝術節小劇場系列
1. 申請資格:全國登記立案滿一年以上(即2023年7月30日前立案)之藝文團隊,有售票公演經驗者。
2. 徵選條件:
(1) 以全新創作(原創、改編)為優先,經典(舊作)再製其次,如為經典再製,需有明顯大幅重製之處,且於計畫書中說明。
(2) 為鼓勵團隊持續創作創新、實驗性、具藝術教育推廣之作品,本次徵選具下列內容特質之作品,得為優先入選考量對象:
A. 適合國中小學生(10~15歲優先)觀賞之表演藝術教育場製作內容
B. 以人文歷史、生態文化、社區特色、當代社會現象、在地觀察等作為創作題材
C. 文化平權及共融藝術展演創作,得與具有專業或相關經驗之團隊/個人合作(如藝術療癒、職能治療、心理諮商、樂齡銀髮照護等)
(3) 須於2025高雄春天藝術節首演,並不得於高雄春天藝術節前或期間(2-7月)安排國內其他城市全部或部分內容之售票演出。惟事前經本局同意者除外。
3. 計畫經費
(1) 兩類補助類別,提案團隊僅能自選其ㄧ:
A. 第一類-全新創作:每案最高核定製作經費(新台幣,下同)70萬元,分兩期撥付。本局(含創作顧問及審查委員)保有擇優入選及決定最後補助金額之權利。
B. 第二類-經典再製:每案最高核定製作經費50萬元,分兩期撥付。本局(含創作顧問及審查委員)保有擇優入選及決定最後補助金額之權利。
(撥付期程及需繳交資料說明如附件一)
(2) 執行期程:於2025年3~6月演出(2025高雄春天藝術節期間,本局得依場館檔期與計畫執行需求協調議定之)。
(3) 演出場次:
A. 售票公演場次至少兩場,售票收入歸團隊。
B. 如獲選為文化部「校外文化體驗計畫」表演藝術路線教育場之節目,至少平日週間另外增加演出兩場教育場。
(4) 行銷售票鼓勵機制:鼓勵團隊自行辦理行銷、公關活動及相關推廣活動,並無償配合本局各階段之行銷宣傳安排。售票收入達整體票房8成以上(扣除公關票券、10元券及其他不可售座位)之團隊,經核算確認後,予以增加補助金額5萬元,同第二期補助款驗收撥付。
(5) 獲選搭配文化部「校外文化體驗計畫」表演藝術路線教育場之節目,另由本局支付教育場演出費用。
(6) 獲選團隊各階段預算如超過本局提供之製作費,得另尋其他補助或贊助經費來源。
(7) 獲選團隊須提供至少1位製作人/執行製作負責聯絡本計畫行政、製作及技術協調等事宜。團隊需自行辦理演出、行銷策略擬定、行政、硬體、票務、前台服務及場地復原等事宜。
(二) 2025正港雄有戲系列
1. 申請資格:高雄市登記立案之藝文團隊。
2. 計畫經費:每案核定製作經費40萬元,分兩期撥付。
(1) 執行期程:於2025年9-11月演出(本局得依場館檔期與計畫執行需求協調議定之)。
(2) 演出場次:售票公演場次至少兩場,售票收入歸團隊。
(3) 獲選團隊各階段預算如超過本局提供之製作費,得另尋其他補助或贊助經費來源。
3. 戲劇、舞蹈、音樂類等各表演藝術類別及演出形式均可申請。
(三) 每一提案單位可以同一案件或不同案件同時提案兩項計畫,然考量實際執行狀況,決選結果倘經入選 「2025高雄春天藝術節小劇場系列」者,視同放棄「2025正港雄有戲系列」。
三、辦理期程及審查流程:
(一) 收件起訖日:2024年8月8日起至9月18日17:00止,一律採線上收件,於『高雄市表演藝術花園』網頁投件。
(二) 初審:本局進行線上資料資格審查,並邀請各類別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綜合審查,選出進入複審團隊,預計2024年10月下旬公布入圍複審簡報名單。
(三) 複審:本局將安排進入複審團隊口頭簡報及討論答詢,簡報時間每團8分鐘為限,並由審查小組進行綜合審查,預計2024年11月下旬公告結果。
(四) 撥付第一期款:入選團隊提交修正計劃書,並於簽約完成後一個月內撥付第一期款。
四、審查重點:
(一) 展現多元創新風格,有助提升小劇場觀賞人口。
(二) 計畫完整度。
(三) 製作團隊陣容。
(四) 具體可執行之演出計畫。
(五) 具體可執行之行銷推廣規劃(請參閱附件一之預定宣傳期程表,規劃宣傳執行期程(如主視覺、劇照、宣傳影片等)。
(六) 經費合理性。
五、申請方式
(一) 本計畫採線上申請,於「高雄市表演藝術花園」(http://art-garden.khcc.gov.tw)註冊會員帳號後,依照相關流程填寫資料及上傳檢附文件,方完成申請程序。
(二) 線上填寫資料列表如附件二。
六、演出地點及檔期:
(一) 駁二正港小劇場(座位數約220席)/高雄駁二藝術特區蓬萊區B9倉庫。
(二) 入選團隊須接受演出檔期之協調,每一團隊員可使用劇場日為週二至週日為原則,如需更多場次可於申請計畫提出。
(三) 搭配文化部「校外文化體驗計畫」表演藝術路線教育場之節目,至少平日週間演出兩場教育場。使用劇場日得視場次增加。
(四) 演出檔期如因配合政策或辦理重大活動需調整時,由本局另行安排演出日期、地點。
七、入選團隊應配合事項
(一) 演出計劃書應配合複審委員建議修改調整,並送本局備查以簽約。若未於指定時間內完成修改並簽約,視同放棄入選資格。
(二) 本案計畫執行、撥款及核銷等,依入選後所簽訂之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三) 若未依計畫內容執行(含製作、演出規模、行銷等)或未配合本局宣傳期程提供演出文案、宣傳照等相關資料,致影響整體行銷,本局概不協助宣傳,亦不列入次年徵選對象資格,並得視情節輕重撤銷該案。
(四) 如團隊遇不可抗力之因素而更動製作、演員群,需事先向本局報備,經核准後執行。
(五) 創作陪伴制度:入選團隊需參加本局(含創作顧問及審查委員)所召開製作進度會議,針對本案執行方式進行說明,籌備過程中本局得要求了解入選團隊製作進度,演出時需提供票券供創作顧問及審查委員評鑑用。
(六) 相關平面及電子文宣資料上均須列本局為主辦單位,並配合使用本局指定主視覺及宣傳相關規範。
(七) 入選團隊需使用本局指定之售票系統,並自行與其簽約,相關手續衍生費用及稅務,由入選團隊自行負擔。
(八) 入選團隊應辦理演職人員至演出結束期間之相關保險,如未依規定辦理保險、保險範圍不足或未能自保險人獲得足額理賠,其損失或損害賠償,由入選團隊自行負擔,並依契約條款扣減撥付經費。
八、著作權
(一) 入選團隊應擔保其申請計畫內容及演出成果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因前開情事致本局權益受損或受連帶賠償請求之損失,入選團隊應對本局負全部賠償責任。
(二) 本案所得之成果資料,其著作權屬於入選團隊,惟配合本局辦理藝文宣導,本局得以各種方式無償使用,入選團隊應與其員工或其他有關第三人約定,確保本局享有上述權利。
九、其他
(一) 入選「2025高雄春天藝術節小劇場團隊徵選計畫」者,日後以本案製作進行巡演時,需於文宣及相關文件註明「本節目為2025高雄春天藝術節小劇場系列節目」。
(二) 本計畫若有未盡之處,本局有權修正,並有最終解釋權及裁決權。
※其他注意事項請參徵選計畫,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洽詢本局表演產業中心江小姐 07-2225136#8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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